发布日期:2023-03-14 10:08:32 浏览量:4588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可向商洛市科学技术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
一、受理机构
名称: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 商洛市行政中心四楼
受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914-2312455
传真电话:0914-2312455
电子邮箱:slkeji@126.com
邮政编码:726000
二、申请与提交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申请人应填写《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商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需信息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将填写的《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商洛市科技局。通过信函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商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受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受理:
(一)审查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三条规定,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二)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商洛市科技局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三)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科技局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部门将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以《商洛市科技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科技局投诉,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914-2312455
地址:商洛市行政中心四楼413室
邮编:7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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