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新驱动

商洛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洛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 建设政策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7 08:51:08                   浏览量:4623

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政策引导作用,构建形成多层次、多维度、全社会协同的秦创原建设政策体系,现将《商洛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1月16


商洛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

 

一、吸引集聚高端人才

(一)支持引用高层次人才

1.大力引进国家院士。对于引进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一次性安家补助120万元,发放人才补贴10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每人每年资助500万元左右科研经费,资助不超过3年,每月提供5000元房屋租赁补助。<《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商洛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商字〔2023〕10号)>

2.大力引进国家级学科带头人。对于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同层次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100万元,发放人才补贴8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每人每年资助200万元左右科研经费,资助不超过3年,每月提供3000元房屋租赁补助。<《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商洛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商字〔2023〕10号)>

3.大力引进省级专家人才。对引进的入选省重点领域拔尖人才、省“特支计划”、省“三秦工匠”计划、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专家等省内外同层次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50万元,发放人才补贴5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每人每年资助50万元左右科研经费,资助不超过3年,每月提供2000元房屋租赁补助。<《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商洛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商字〔2023〕10号)>

4.大力引进人才团队。对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技术、资金团队来我市创业创新或科研攻关的,享受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万元创业补助资金,并对领军人才或团队奖5万元: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0万元创业补助资金,并对领军人才或团队奖励10万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商洛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商字〔2023〕10号)>

5.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补助。引进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3万元至10万元,人才补贴1万元至10万元,服务满3个月以上,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同级财政再给予2万元至5万元人才津贴。<《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商洛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商字〔2023〕10号)>

6.鼓励用人主体引才育才。对于用人单位成功引进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同层次人才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用人单位培养或引进的专家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商洛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商字〔2023〕10号)>

(二)培育壮大创新创业人才

7.设立“千名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对入库的创新创业团队或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所在单位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千名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商人才发〔2022〕1号)>

8.实施杰出人才项目。对商洛市杰出人才,补助50万元至100万元,用于支持探索性、原创性研究或创新创造。<《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商洛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商字〔2023〕10号)>

9.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对商洛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补助10万元至50万元,用于支持课题研究、创新创业等。<《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商洛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商字〔2023〕10号)>

10.实施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对商洛市青年拔尖人才,补助5万元至20万元,用于支持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开展自主选题研究或创新创业等。<《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商洛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商字〔2023〕10号)>

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三)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11.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奖励1000元。<《科技型企业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商科发〔2023〕47号)>

12.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科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再奖励2万元。<《科技型企业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商科发〔2023〕47号)>

13.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链,对当年入规的科技型企业奖励15万元,分二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奖励资金10万元,企业维持在库且稳定生产经营,第二年奖励5万元。<《商洛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计划》(商政办发〔2023〕14号)>

14.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再予以一定奖补。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给予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一定奖补。<《商洛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计划》(商政办发〔2023〕14号)>

15.培育壮大链主企业。制定“链主”企业评选、认定和管理办法,对认定的“链主”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后备“链主”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商洛市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二十条措施》(商字〔2021〕59号)>

16.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整合市县乡村振兴、苏陕协作、工业发展、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对重点产业链企业上市成功的,给予上市前期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商洛市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二十条措施》(商字〔2021〕59号)>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指导企业研发投入数据统计,进一步规范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费用归集。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要求,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商洛市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费用归集指引(试行)》(商科发〔2023〕58号)>

18.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对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商洛市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二十条措施》(商字〔2021〕59号)>

19.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对新建清洁能源企业,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投产后前三年每年上缴市县(区)地方财政税金超过30万元的,超出部分由财政部门作为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后三年每年将超出部分的50%作为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对新入驻购地类智能制造装备企,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电子信息企业易地搬迁到我市的给予搬迁补贴,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商洛市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二十条措施》(商字〔2021〕59号)>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0.支持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建立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清单,实行“揭榜挂帅”机制,加快一批“卡脖子”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商洛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计划》(商政办发〔2023〕14号)>

21.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使用建立“商洛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重点围绕各类创新创业园、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园、科技研发中心等,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商财办教〔2023〕33号)>

22.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试验示范推广和科技成果股权与分红激励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携带技术和成果到县(区)和企业转化推广<《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商办发〔2021〕2号

(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举措

23.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激励政策。落实《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规定,成果转化单位可灵活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对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完善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商财办教〔2023〕33号)>

24.加强科技金融建设。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信贷事业部、科技金融中心,支持设立科技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商洛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商字〔2023〕10号)>

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七)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25.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秦创原总窗口等市外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平台,经评审合格的给予设立单位10万元至50万元补助。<《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商洛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商字〔2023〕10号)>

26.支持专家工作站建设。对创建为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千名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商人才发〔2022〕1号)>

27.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千名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商人才发〔2022〕1号)>

(八)支持众创孵化机构发展

28.推进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后补助支持,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支持,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商办发〔2021〕2号)>

29.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对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园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商洛市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二十条措施》(商字〔2021〕59号)>

五、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九)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

30.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产业前瞻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计划,促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和产品,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优势企业和重点科技创新型企业。<《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商办发〔2021〕2号)>

31.推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占股、转让、许可及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商办发〔2021〕2号)>

32.加强知识产权专利应用。建立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组织实施支持新材料、绿色食品、健康医药等重点产业链专利导航项目,为产业规划、园区建设、“双招双引”提供决策参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科技攻关、产品研发、融入产业链供应链提供专利信息公共产品。<《知识产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2023-2025年)》(商市监发〔2023〕97号)>

33.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完善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县区工作站服务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室,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知识产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2023-2025年)》(商市监发〔2023〕97号)>

(十)健全完善机制保障

34.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实施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定期对涉及人才招聘、引进、评价、流动、服务等环节中的审批事项和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商洛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商字〔2023〕10号)>

35.健全秦创原建设审判工作机制。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诉、审协同配合,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创新保护合力。<《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秦创原建设十条措施》(商政法发〔2023〕12号)>

36.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依法依规制定与秦创原建设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协同市、县区做好秦创原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上位法以及型关重要政策变化,及时修订不利于秦创原建设及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秦创原建设十条措施》(商政法发〔2023〕12号)>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商洛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