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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2012-03-16 11:05:21     来源:商洛市科技局1     作者: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量:114797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有关规定,陕西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为陕西省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全省科技成果审查登记工作。为实现登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成果登记采用国家统一软件,统一格式。凡符合《陕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登记范围和条件的科技成果,在完成鉴定或取得相关技术评价证明材料后,都应及时登记。凡在我省境内完成的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陕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
登记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技术评价证明(纸质版、电子扫描件各一份)
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审证书、行业准入证明、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证书(仅限于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植物品种审定证书等(具体事项参照《陕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应用证明及获奖证明不作为成果的技术评价依据。
        
(2)《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四份(科技成果登记审查办公室存档一份,返还登记单位三份),封面“第一完成单位”加盖公章。
        
(3)下载填写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写完毕后,导出数据包(压缩包cgsbqy.arj)一份。
        
(4)成果的研制报告、发表论文等材料(基础理论和软科学类须提供查新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
《科技成果登记表》的打印以及数据包导出均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最新版本。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可以从陕西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网站上免费下载,安装使用。请登记单位准确填写各栏目内容,选择系统中“打印”即可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具体操作请参照《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操作说明书》)。
    3.
通过“导出”功能形成含《科技成果登记表》内容的压缩数据包文件,提交该数据包时不需要更改系统默认文件名cgsbqy.arj,也不需要对数据包进行解压缩操作。

    注意事项:
    1.
判断评价单位资质
      本省内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有四家:省科技厅、省国防工办、科学院、西安市科技局;由国家部委或其他省份进行鉴定,看其鉴定时使用的章子,注明为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的认为其具有资质。
      本省内具有验收资格的单位,一般是项目立项方单位(具有推荐资格)进行验收。
本省内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一般是各地市科技局,有时省上部分厅局立项项目也进行评审。
    2.以论文形式进行登记的基础理论类成果,如果完成单位是高校或研究院所,由该高校或院所学术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并提供相关收录引用证明,及主要论文(不超过10篇)。
    3.以著作形式登记的一般属于基础理论类,一般正式出版的图书刊物都可以登记。
    4.个人登记一般主要是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材料审查专利证书原件,登记表不要求单位盖章。
    5.科技成果登记表中成果名称、完成单位、研制人员名称和排名顺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的技术评价证明中一致。
    6.登记过程中审核发现疑似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申请登记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保密部门出具的脱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无该证明不予受理。
    7.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如计划、基金等)必须结题后,才能进行登记。
    8.经审核通过,由科技成果审查登记办公室对该成果进行登记编号(即为“批准登记号”)、盖章(即为“批准登记单位”)。
    9.科技成果登记表为统一A4格式,从登记系统直接全文打印,打印一式四份(如完成单位较多,登记单位申请登记表盖章份数,不得超过完成单位数的两倍,超出要求份数的登记表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陕西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29-85527875  85532175
    电子邮箱:kjcgdj@163.com      wdidy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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