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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09-02-04 11:17:01     来源:商洛市科技局1     作者: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量:114225

商洛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制定的陕南中药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自然资源优势,及时把中药产业化作为商洛战略支柱产业来抓,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了专门机构,并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中药产业已初具规模,但距市政府确定的战略目标相差甚远,现利用SWTO方法对商洛中医药产业发展面临的机会、威胁、优势、缺点进行分析,并就产业发展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仅供参考。

一、机会(O

  1、从中央的各部门到陕西省政府都对中药产业化非常重视,陕西省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意见》,支持陕南中药产业的发展;

  2、中央和省上均成立了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主抓中药产业的机构,制定了中药产业发展5-10年规划为我市中药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3、国际上掀起的回归自然的潮流和保健品等健康新需求,为我市中药产品和中药保健品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4、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愿意也能够拿出钱来购买健康产品,包括药品、保健品、医药化妆品等,为中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市场。

  5、随着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保健品、食品和化妆品的兴起,为开发和利用我市的中药资源提供了条件;

  6、随着市场机制的健全和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为我市中药产品往外销售提供了信息和市场。

  二、威胁(T

  1、全国各地均在飞速发展中医药产业,特别是发达地区加大了对中药产业的扶持力度,在资源有限、市场有限的情况下,对我市中药产业发展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2、国外植物药和生物制药的快速发展,大量的洋中药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市场冲击较大,也会波及到我市中药产业的发展;

  3、国内中药市场化比较混乱,正轨市场、高质量的中药原料没有体现优质优价的机制,一定程度影响了全国和我市中药龙头企业的积极性;

  4、国家将逐步对中药材生产实施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对通过GAP认证的中药材实行批准文号管理,那么没有取得批准文号的同名同种中药材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这对中药材生产销售影响很大;

  5、中外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医药接纳不足,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6、我国中药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很弱,传统剂型仍占很大比例,新剂型应用相对较少,单品种和同品种低水平重复出现现象严重,这些都影响到中药产业的发展,有限的资源没有真正发挥出优势效应;

  7、长期以来,我国中药主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向国外销量很少,同时向国外出口药品、保健品、食品对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要求很高,因而导致其投资较多、成本较高、认证较多,对我们贫困地区影响很大。

  三、优势(S

  1、我市独特的自然气候条件,特别适宜药用植物的生长;我市地处长江、黄河西流域的交汇处,属于秦岭的东南腹地,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特有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性半湿山地气候,受东南季风影响,具有四季分明、降雨充沛等特点,使商洛成为药用植物生长的沃土,这是我们商洛发展中药产业自然环境的优势。

  2、有良好政策环境优势。陕西省政府把中药产业、绿色产业确定为陕南的突破发展支柱产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进行扶持,我市也受益匪浅。同时商洛市政府从一九九八年就作了《关于加快医药中药材发展的决定》,成立了商洛中药产业化开发领导小组;撤地设市后,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中药产业的开发工作,在2002年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中药现代化领导小组,制定了《商洛市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510年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为我市中药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环境保障。

  3、形成了一批比较有带动力和消化中药材资源的龙头企业。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过企业的艰苦努力,形成了天士力、盘龙、香菊、恒达、秦岭、镇安药司等一批龙头企业,这些龙头企业每年可消化地产中药材4000多吨,并通过发展基地、实行订单农业及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既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提高了农民的种药积极性,又发展和壮大了企业,为我市中药产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

  4、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基地发展迅速。通过省、市政府的项目支持,以天士力、恒达、盘龙、香菊等企业龙头,在我市建成了丹参、柴胡、半夏、土荆芥、生地、白术、五味子、三叶木通、金银花、连翘、木瓜、桔梗、黄芩等十五个品种的规范化种植基地,其中丹参基地已通过国家认证;、柴胡、半夏、西洋百合、五味子、三叶木通、金银花、连翘、木瓜等8个品种即将通过国家认证;通过规范化基地的建设和GAP认证,提高我市在全国及中药行业的知名度,提高药材质量,为商洛市中药材产业品牌发展奠定了基础。

  5、建立了个GAP工程中心和中药材良种繁育中心等技术平台,为我市中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并由市科技局支持的中药网、气象网等信息平台,为我市企业、营销大户和药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6、营销队伍不断壮大。全市从事中药材交易的经营企业发展到319户,从事中药材购销经营的个体经营户达到363户,占总数的70%;4000多名中药材经纪人常年从事药材贩运;1000多名商洛籍药材经销商活跃在西安、亳州、安国等大型药材批发市场;这些营销企业和经营户是商洛中药产业销售的主力军,为我市中药产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四、存在的问题(劣势W

  1、龙头企业带动较小,没有形成规模效益,虽然形成了天士力、香菊、盘龙、恒达、秦岭等一批龙头企业,但由于企业现在规模较小,力量分散、各自为政,龙头企业的销售量不大,所用原料中药材每年4000吨左右,仅占总产量的10%左右;同时由于正规企业对中药材质量要求比较严,现有的一些品种未能达到国家或行业药材标准要求,企业有时只好从外地购进,因此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目前较小。

  2、规范化基地占的比例小,不能适应国家及市场对中药产业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市中药材种植品种达28种,面积达96万元,但规模化、标准化面积不到10万亩,只能达到总面积的10.%左右;多数药材质量甚至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因此也就卖不上好价钱。

  3、基地发展模式和诚信问题。现在基地模式采用的是“企业+科研+基地+农户”、“企业+农户”、“协会+农户”的基地模式,这些模式虽然比较好发展,但基地产品质量难以控制,有药农不按技术规程操作,乱施肥、乱施农药、不施肥或不按时耕作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这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洛药材的声誉。

加之有少数企业和药农不讲诚信,市场价低时,企业压级压价或拒收,同时药农找企业要保护价;市场价高时,药农不按合同交售,造成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却收不上来产品,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产业的发展。

  4、中药的新药研发力量弱,力度不大,致使中药产业发展缺乏后劲。我市至今没有一家专门的新药研发机构,新药研发全由企业自己进行。由于我市企业规模都比较小,经济效益不是很好,能拿出的科研经费很有限,加之企业技术力量的不足,导致以中药产业为原料新药研发力度不大,新产品不多,科技含量不多,因此造成中药产业低水平,低价位重复生产,致使中药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5、市场营销单位营销行为不规范,药农没有真正见到实惠。除基地品种实行计划种植,按合同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外,大多数品种均由农户自由种植,由于农户市场信息不灵,只能收产品卖给小商小贩,再由贩子卖给药材购销户,购销户再卖给药市批发商或药厂,这样层层剥皮,到药农跟前就不能多赚钱,虽然产品卖出去了,商家和小贩都赚钱,但药农没有真正得到实惠,直接挫伤了农民的种药积极性,影响了整个产业的发展。

  6、品牌宣传不够,具有独特知识产权的东西太少。商洛中药材种植面积大,中药材资源丰富,许多药材是全国有名的地道药材,但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品牌意识,许多质优的地道药材却卖不上好价钱。除商洛丹参申请了地理标志保护外,其他象柴胡、桔梗、连翘、山茱萸、天麻等均未申请地理标志或商标保护,同时商洛中药产业的统一的宣传策划无人负责,造成中药产业成为“酒好巷子深,别人不知晓”。

  7、项目意识不强,很难得到国家项目扶持。现有中药产业管理体制是多家管理,多头管理,没有形成拳头;加之企业缺乏必要的技术指导,其项目意识不强或者做出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政策,所以项目带动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从省上有项目评审专家反馈的意见,我市参评的项目一是数量少,二是质量差和其他地市有一定的差距。这样我们就不能争取到省上和国家更多的项目支持,就会影响我市中药产业发展进度。

  五、对策及建议

  1、整合资源,扩大中药产业的市场份额。对现有龙头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鼓励企业联合、兼并和收购,对现有企业的营销力量进行整合,不管是那个公司的营销人员,对外均可销售商洛各企业的产品,充分发挥现有营销网络和营销力量,扩大地产中药材的销售。同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科技平台(如GAP工程中心,良种繁育中心等)资源优势,对商洛企业搞中药源基地,首先利用当地的平台作用,如GAP研究由GAP工程中心承担,基地的良种繁育由良种中心承担,政府机构可以牵线搭桥,合作双方互惠互利。

 2、建立新药研发、保健品开发平台,加大中药新产品研发力度。由科研单位和龙头企业联合,在商洛成立新药研究平台,由企业出钱出物,科研机构出设备出人员,各级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对市场需求量大的治疗性药品以及有利于康复保健的保健品进行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商洛中药材资源优势,实行二次开发,提高综合效益。

  3、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一是对市场需求量大、我市产量大、质量好的药材以及通过GAP认证的药材实行地理标志保护或商标保护,形成知识产权;二是对质优、量大的药材或产品赋予文化色彩,比如编写其故事、传说等扩大品牌宣传,比如对丹参、柴胡、桔梗、山茱萸、天麻等,形成名牌“商药”。

  4、搞好综合服务和政策引导。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要对现有的中药产业办、医药办、中药现代化办公室、农技中心等力量进行整合,成立专门中药产业发展管理机构,主要从事市场信息收集、发布,农民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以及产业规划和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发展经济收入高、市场用量大、有龙头企业进行消化品种,并对基地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予以协调解决。特别乡镇一级政府除搞好计划生育和新农村建设外,要把职能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引导、培训、服务于特色产业上来,帮助农民致富。

  5、建立发展中药产业的保护机制,减少药农的风险。一是大力推行“订单”种植,并对双方合同进行公证、规范,减少企业毁约、药农失信的现象发生;二是探索“股田制”的模式,即药农以土地入股,龙头企业以技术、种子、机械入股,成立产业合作社作为经济实体,基地的田间管理、施肥、灌溉以及采收加工等由产业合作社统一负责,最后产品由龙头企业再市场价低时按保护价收购,市场价高时按市场价收购;减去相关生产资料费用和人工费用,实行按股分红;三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自律作用,实行“企业+种植大户+农户”,“企业+协会+农户”等多种模式,企业只对产业大户或协会,由协会或产业大户按公司提供的技术规范组织药农种植、管理和产地加工,最终将产品交售给龙头企业;四是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保障农民经济不受损失,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

  6、整合营销优势,更多更好的销售地道中药产品。对贩运、个体购销户、中药经纪人中市场开拓能力比较强、经济实力比较好的给予政策、资金信贷和税收方面的优惠,鼓励其尽快发展成为商洛的龙头企业,鼓励其兼并或连锁其他收购网点,增加他们的市场销售能力,使商洛的中药材更多、更快的向外销售,同时工商、药监部门要加强对本市中药材购销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以次充好、参杂使假或不按国家规定销售的依法予以打击,以保护商洛中药产品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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