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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商洛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7 14:24:16          作者:科技局人才科     责任编辑:科技局人才科     浏览量:30708

各县科技教育体育局、柞水县科技局、商洛高新区科经局,市直有关部门

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实现商洛科技特派员工作跨越式发展现将《商洛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202397


商洛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落实“五个扎实”“五项要求”“四个着力”,按照《商洛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商科发〔2020〕23号)要求,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服务“三农”热情,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实现商洛科技特派员工作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是指结合我市实际,按一定程序和条件选聘,为农业农村、企业合作社提供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业科技特派员及反向科技特派员

  商洛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负责市科技特派员的选聘管理工作。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科技特派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选聘原则

第四条  围绕商洛市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扩大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从以农业领域为主,向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人才资源优势,动员各行业领域科技人才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

(一)聚焦重点聚焦我市“菌果药畜茶酒”等农业特色产业打造一支“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领着农民赚”的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围绕新材料、绿色食品、健康医药等3+N”产业集群和17条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选派一批工业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指导、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开拓、项目策划等科技服务。

(二)双向匹配。根据各区域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产业发展情况和具体需求结合选派人员专技特长和服务意愿,确定科技特派员派驻地点。

(三)严格选聘。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具有较高政治素养、科技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基础、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或科学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聘条件

(一)农业科技特派员

1.商洛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畜牧及林业系统技术服务推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特色产业开发的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3.农业生产一线经验丰富的职业农民、乡土科技人才等。

(二)工业科技特派员

1.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相关领域有技术专长人员。

2.商洛市科技、统计、税务、工信等相关部门的统计、税收征管和政策信息、科技服务人员。

3.企业技术负责人或财务、统计人员。

(三)反向科技特派员

了解基层产业发展情况和企业生产、研发、产品、市场与技术需求情况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工作人员,了解全省科技资源分布情况,有丰富的基层科技服务经验。

(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科技特派员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此前长期在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开展产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划能力,实践经验丰富,带动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以上4类科技特派员需身体健康,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科技创新创业工作,无不良记录。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8岁,女性原则上不超过53岁,在自身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已认定为初级及以上技术经理人的可优先考虑选聘。

第六条  选聘程序

科技特派员选聘总体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县区推荐-市局审核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向服务对象征集技术、服务需求;同时,市科技局公开征集科技特派员人选。

2.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和派出单位拟选派人员的专业领域,市科技局会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精准对接,确定特派员人选。

3.市科技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特派员选派文件,颁发科技特派员聘书,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特派员三方签订服务协议书。

科技特派员聘任时间为两年。在聘任期内,科技特派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岗者,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解聘申请,解聘后,双方签订的科技特派员聘用协议同时废止。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农业科技特派员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

1.产业技术指导服务。深入农业园区、示范基地、田间地头等开展技术指导。对接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全程精准指导和培训服务。

2.品种技术引进推广。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带领农民改变传统生产方式,促进农产品销售与市场精准对接,实现增收致富。

3.关键技术集中攻关。着力在良种培育、加工贮存、疫病防控、设施农业以及农村民生等方面加强技术攻关,力争攻克一批制约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系列化标准化成果并转化应用。

4.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根据基层现状、产业实际和需求特点,通过专题讲座、现场讲解、示范服务等方式,开展政策宣讲、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帮带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产业发展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通过“一对一”、“一对多”技术培训和结对帮带,着力培养一批基层技术骨干。

5.开展创新创业行动。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协会等,与基层企业和农民建立起利益共同体。

(二)工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

1.帮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组织对关键技术进行科技攻关,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难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充分利用派出单位的科技人才优势资源,采取技术服务、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加强校(院)企合作交流对接,转化、引进和推广、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路演等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3.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产学研创新联盟等平台,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4.指导企业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对接需求和统计人员正确填报《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培育企业成为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5.协助企业策划、包装、申报各类计划项目,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6.开展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知识产权培育、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科技服务,为企业培养技术骨干和业务能手;

7.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孵化企业或中介机构等,与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

(三)反向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

结合各县资源禀赋特点和实际需求,与在西安的科技成果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进行对接,对双方形成合作意向的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重点跟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所有选派对象每年在派驻点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20天,工作过程中应与服务单位及时沟通,同时做好工作记录并如实填写“纪实手册”。

支持科技特派员组团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按照产业发展和生产需求,瞄准产业链全过程开展服务,整合科技人才资源,促进创业和技术服务向研发、生产、加工等产业链条延伸覆盖,构建科技特派员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暂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申报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创业或开展技术服务。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工作交流。市科技局每年召开一次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总结典型经验,研究部署工作。各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本区域内科技特派员,以座谈会、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进行经验交流,了解本区域内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

第九条  工作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科技特派员成功经验的宣传报道,提高科技特派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科技特派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科技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市科技局报送宣传和工作交流信息。

第十条  学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开拓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思路,提高科技特派员的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  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当鼓励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给予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服务对象要积极配合科技特派员开展好各项服务活动;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科技特派员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记录科技特派员在驻点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二条  完善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优化科技特派员管理流程,搭建科技特派员全程便利化服务平台,实现科技特派员申报、聘任、考核等在线管理。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按照注重实绩、简便有效、综合评价的原则,考核应注意平时督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个人汇报与座谈走访及实地察看相结合。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市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县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由各县科技管理部门按相应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实效、信息报送、服务时、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同时根据科技特派员的类别明确考核侧重点,农业科技特派员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科技特派员重点考核在派驻地点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等服务成效工业科技特派员重点考核成果转让、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以及指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做法及成效;反向科技特派员重点考核与高校等单位的联系对接及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第十  考核结果运用

1.市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核,经研究确定后公示并出具正式文件通报至各有关单位。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档次比例控制在参与考核人员数的20%以内。

3.对聘用的科技特派员,根据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后补助形式给予差异化经费支持

4.对发挥作用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完成任务好的优秀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授予“优秀科技特派员”称号;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及时予以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20241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商洛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商洛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商政科发2017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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